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额度提高

2024年01月05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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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日报讯 (记者骆国红)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202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987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028元,报销额度提高了41元。

2022年12月1日,《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施行。“通知”明确,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从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我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取整数到元)(诊断为各类精神疾病的患者仍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这一规定,惠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额度从2022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797元提高到2023年度的1987元,2024年度提高到每人每年2028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机构,在门诊定点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定点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参保职工报销比例为80%,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87%;定点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参保职工报销比例为60%,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职工报销比例为6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7%;定点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参保职工报销比例为55%,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2%。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需要提前办理选点手续,在选点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报销。原则上一年只能办理一次变更选点医院,如未办理变更选点的,系统将默认原选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