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4年07月05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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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我司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盛五路与金辉路交叉口的沙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噪音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发电机组房密封不到位以及围挡偏低造成噪音外传。尽管事后我司全力整改(我司请专业人员对发电机房重新做了密封隔音箱,围挡加装声学屏障等措施来有效降低噪音源),但我司相关负责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责任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惠州市绿吉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