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4年07月05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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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煜柠(身份证号441323198812150566):
你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非医师行医被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已于2023年12月27日向你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惠东卫罚罚字〔2023〕W05号)。在处罚决定生效的期限内,你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本局于2024年6月24日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惠东卫罚催字〔2023〕W05号),本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催告书,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惠东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