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
2024年07月12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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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Y154线扩宽建设项目范围内土地征拆需要,拟对位于龙门县龙华镇朗背村委会、龙华村委会、水坑村委会、水口村委会地段;属龙华镇朗背村邓屋、葛一、葛二、葛三、葛四、李屋、王屋、乜湖经济合作社,龙华镇朗背经济联合社;龙华镇龙华村田庄、新街、新围、上东、上西、新东、新西、围仔、沙屋经济合作社;龙华镇水坑村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八队、九队、十队、十三队经济合作社,龙华镇水坑经济联合社;龙华镇水口村白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实行依法征收,面积为195.696亩(130464㎡)(具体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现需迁移上述地段内的坟墓、金埕等,请有关坟主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龙华镇人民政府联系,办理迁坟登记补偿手续。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811976790。
迁坟补偿标准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执行。逾期未办理迁坟登记补偿手续的,作无主坟处理。对抢建的坟墓或假坟,一律不给予补偿;发现以骗取补偿为目的的假坟,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