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决定》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从健全预算制度、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方面作出重要部署。
健全预算制度。围绕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聚焦落实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等要求,提出“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
健全税收制度。着眼于构建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
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围绕保持和加强中央调控能力、发挥好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聚焦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三方面目标要求,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具有鲜明的指向性,注重从源头上化解基层财政困境,改革举措突出标本兼治,包括“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等,特别是提出“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和“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有利于从长远角度拓展地方税源和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有利于更好理顺各级政府财权、财力、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惠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近年来始终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不久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惠州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的意见》,对惠州全面提升发展能级、加快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惠州要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折不扣地抓好改革部署的落实,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内积极推进全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依规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做大做强,同时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和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做好财税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这里特别强调两点:一要更加重视激发消费潜能、释放消费活力。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的改革部署,未来消费税的课税环节可能更多由生产销售环节后移至批发零售环节,这对消费税的税源培植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要加强对消费税税源分布及建设的相关研究,聚焦让更多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目标导向,充分发挥财税、金融等支持手段,不断完善扩大居民消费长效机制,为未来消费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奠定基础。二要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对于惠州来说,既要注重充分释放财税优惠政策的红利,又要加强财税优惠政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着力营造一流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惠州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
(作者单位:惠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