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2025年03月06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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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又一居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你司与本机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301-2021-000027,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经本机关多次催缴后你司仍未缴清土地出让金。本机关已于2024年2月28日向你司出具《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4〕399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出让合同》第三十条以及《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电子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惠公易土网挂(确)字[2021]32号)的约定解除与你司签订的《出让合同》,并追缴你司应缴交的定金1995万元并予以没收,该《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9日公告送达你司。但截至今日,你司仍未缴交定金1995万元,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13日向你司出具《催缴通知书》(惠市自然资函〔2025〕113号),限你司自收到该催缴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定金1995万元,否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催缴通知书》(惠市自然资函〔2025〕11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缴通知书(惠市自然资函〔2025〕113号)

联系方式:建设用地管理科2896277

特此公告。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