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康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住楼项目变更总平面规划方案、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2025年06月05日惠州日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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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收到惠州市康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ZKA-006-06号地块商住楼项目(康豫悦蓉园)总平面规划方案、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商住楼项目(康豫悦蓉园)

一、该项目原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20年8月11日经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评审审议通过。

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总平面规划方案变更手续,主要变更内容为:一、该项目变更为分两期开发建设,1、2#住宅楼为一期,其余楼栋为二期;二、减少8#住宅楼首层配电房的部分建筑面积,在1、2#住宅楼首层增设配电房,在11#住宅楼首层增设发电机房控制室;三、将1、2#住宅楼西侧首层裙楼的部分商铺变更为物业服务用房。变更后,总平面规划方案主要技术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4332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7400.22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64647.1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8845.5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272.41平方米,服务型公寓建筑面积15021.83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1632.98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611.82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647.91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12.52平方米,社区居 委会建筑面积302.1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2753.06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50184.24平方米,公共架空建筑面积2202.09平方米,商业烟道建筑面积366.73平方米),容积率3.8,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停车位1646辆[其中地面停车位60辆,地下停车位1586辆(含充电桩停车位165辆,机械停车位150辆)]。

二、建设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在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了该项目1、2#楼、7、8#楼、11#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441302(2020)60697号、建字第441302(2020)60700号、建字第441302(2020)60702号]。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

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1、2#楼、7、8#楼、11#楼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主要变更内容为:一、减少7、8#住宅楼首层配电房的部分建筑面积,在1、2#住宅楼首层增设配电房;二、将1、2#住宅楼西侧首层裙楼的部分商铺变更为物业服务用房;三、1、2#住宅楼首层楼梯间进行变更;四、在11#住宅楼增设发电机烟井和在首层增设发电机房控制室。变更后,主要技术指标为:1、2#住宅楼—层数为地上33层,首层建筑面积1917.9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23.7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297.66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68.64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154.35平方米,公共架空建筑面积173.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454.25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7057.5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4873.1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961.4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68.64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154.35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96.73平方米(其中公共架空建筑面积329.13平方米,商业烟道建筑面积67.6平方米);7、8#住宅楼—层数为地上34层,首层建筑面积2011.26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54.6平方米,商业面积1022.17平方米,物业用房面积132.51平方米,配电房面积184.78平方米,公共架空面积41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767.27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8107.93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6768.47平方米,商业面积1022.17平方米,物业用房面积132.51平方米,配电房面积184.78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59.34平方米(其中公共架空面积623.98平方米,商业烟道面积35.36平方米);11#住宅楼—该项目层数为地上34层,首层建筑面积1026.76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26.63平方米,商业面积575.68平方米,发电机房控制室建筑面积41.24平方米,公共架空面积283.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90.62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5749.39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5132.47平方米,商业面积575.68平方米,发电机房控制室建筑面积41.24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41.23平方米(其中公共架空面积307.57平方米,商业烟道面积33.66平方米)。变更后,与原许可内容相比,1、2#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增加166.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增加166.37平方米;7、8#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减少144.79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减少172.3平方米;11#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增加70.78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增加93.77平方米。调整后,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我局或到现场公示栏查询。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文先生、薛先生

联系电话:0752-3271706

监督电话:0752-3271684

E-mail:jsgcghgl@hzzk.gov.cn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