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拍照涉密文件、互联网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文件、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涉密材料随意放置……日常工作生活中,一些“无心之失”,实则隐藏着巨大的泄密风险。国家秘密无小事,泄密行为一旦发生,将会严重危及国家安全。2024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正式实施。“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保守国家秘密,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
案例一
使用手机拍照涉密文件并上传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但有的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松懈、保密常识欠缺,违规使用手机传输、存储涉密文件致使失泄密事件屡有发生。
某市政府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望某在办公室整理文件时,发现1份传阅的机密级会议纪要对业务工作很有帮助,便想全文留存便于日后参考。于是,望某偷偷用手机对该文件进行拍照,使用手机软件进行文字识别后发送至联网计算机,转化为Word文档进行编辑。事件发生后,望某及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严肃处理。
从安全角度看,手机不具备任何保密性。通过手机谈论、记录、拍摄、传递国家秘密,或者违规使用手机传输、识别涉密文件,最终都有可能导致泄密行为发生,望某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警示。
案例二
将涉密文件导入非涉密计算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
2021年7月,有关部门在保密检查中发现,某县公务员江某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有3份涉密文件。经查,两年前江某在起草材料时,需要引用涉密文件中的一些非涉密内容,为免去打字“麻烦”,擅自以光盘刻录方式将涉密计算机中3份涉密文件导入非涉密计算机使用,导致涉密文件长期在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事件发生后,江某被给予政务处分。
一些工作人员为图便利,在非涉密计算机起草、处理涉密文件,起草完成后导入涉密计算机打印、存储,以为将非涉密计算机中文件删除便无后患。实际上“雁过留痕”,许多被删除的文件很容易通过技术手段恢复。
案例三
违规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导致泄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某市国土局土地整理处申请购买了16张机密级纸质地形图。之后,该局搬迁新办公地址时,因担心涉密地形图在搬迁过程中遗失,便安排该处处长李某、工作人员蒋某在原办公地址清理核对后,对其进行现场焚烧。但两人未等燃尽就离开现场,致使部分地形图被捡拾废品人员拾取后,卖给了废品收购站点。事件发生后,该单位给予李某行政警告、蒋某行政记过处分。
在日常工作中,有的单位和人员为图方便,自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却达不到标准要求。有的销毁工作不审批登记,误销毁不应销毁的国家秘密载体,还有的不将待销毁载体及时送销,这些行为都可能造成泄密案件发生,需要时刻警醒。
惠州日报记者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