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法院巧解土地纠纷为千亿级产业园打通“动脉栓塞”

2025年07月04日惠州日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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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亚湾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塔吊林立、机械轰鸣,建设者们挥汗如雨。谁能想到,这片热火朝天的建设热土,不久前还因一场持续数年的土地纠纷陷入困局,如今随着最后一块“拼图”归位,千亿级产业园区的宏伟蓝图正加速变为现实。

2001年7月,某养殖场与3个村民小组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协议,约定208亩土地承包期限为20年,并明确“承包期内若遇国家征地,征收土地的补偿归村集体,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比例分配”。

2021年1月,政府发布征收公告,这片土地被纳入千亿级产业园区规划,相关土地管控措施随即启动。同年7月,承包合同到期,村集体要求养殖场清场移交土地,却遭到拒绝。2022年,虽然大亚湾法院判决养殖场交还土地并支付超期占用费,但双方就补偿问题仍存在分歧。

2023年5月,征收搬迁工作正式启动,矛盾进一步激化。养殖场以“征收公告在承包期内发布”为由,要求按合同获取补偿款;村集体则坚称承包期满时土地未实际征收,不应给予补偿。双方各执一词,诉讼再起,而养殖场拒不搬迁,导致产业园建设被迫按下“暂停键”。

“这起纠纷就像湾区产业布局中的‘动脉栓塞’。”承办法官罗亚鸼接手案件时,周边地块已陆续完成腾退,唯独这片铁皮棚搭建的养殖场像一块顽固礁石,横亘在建设浪潮中。“每拖延一天,就可能流失一家优质企业。”时间的紧迫感,让罗亚鸼倍感压力。

“如能从调解着手,寻求双方利益最大公约数,无疑能为园区建设争取更多时间。”罗亚鸼尝试调解破局,迅速联系双方,同时会同国土部门、街道办等多方开展调查,厘清关键事实:截至合同到期,政府尚未完成法定征收程序,地上物和青苗清点测算等工作均未开展。“预征收不等于实际征收。”这一法律界定,成为调解的重要突破口。

2024年1月,调解室里,罗亚鸼耐心释法:“合同约定的补偿分配,是以实际征收为前提,预征收公告只是程序告知。”同时掰着手指头算起时间账:“走诉讼程序,光鉴定评估就得耗不少时间,企业等不起,园区建设也拖不得。”不料,他提出的方案屡屡遭到养殖场代表拒绝。

调解陷入僵局。面对紧迫的建设需求,大亚湾法院果断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多部门专题研判,决定将案件导入诉讼程序,组建专业团队快审快结。

2024年3月,案件迎来关键庭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政府最初发布的公告属预征收行为,截至合同期满,政府尚未向上级部门申请正式征收,未开展地上物清点及补偿协议签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国家征地实际发生”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地方征收管理办法,预征收不产生法定补偿义务。合同期满后,养殖场不再享有地上无权属登记构筑物的所有权及补偿权益。

判决同时指出,养殖场在土地上种植的青苗为可迁移物,若养殖场放弃迁移并随土地移交,村集体获偿后其中的青苗补偿款应支付给养殖场。因补偿款金额尚未确定,养殖场可在村集体实际获偿后另行主张。

判决书既坚守法律底线,又为后续权益追溯留出窗口,提出的“期满附着物可分类视情主张后续补偿”处理路径,在法律框架内为历史遗留问题保留了救济空间,平衡了法理与情理,为园区土地整备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范例。

目前,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本案现已生效。

随着这场历时数年的土地纠纷妥善化解,最后一块“拼图”归位,千亿级产业园区的蓝图渐次舒展。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下,大亚湾正加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浪潮。

惠州日报记者曾静妍 通讯员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