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豪伟 通讯员惠科宣)日前,记者从惠州市科学技术局获悉,我市鼓励全市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与高等院校合作申请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等奖项,并将对新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将组织开展省科技奖项目申报辅导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为做好我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切实提高申报数量和质量,我市鼓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与高等院校合作申请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等奖项,提高奖项通过率。届时,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辅导工作。
我市将按照《惠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相关规定,对新获得省科技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市科技局提醒,提名者、填报人、填报人所在单位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认真做好填报等工作。其中,受理系统已于12月3日开放;完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为明年1月4日17:00;提名者网络提交截止时间为明年1月14日17:00;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为明年1月23日17:00。
获省科技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
据了解,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评审制度。其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奖数量总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25项;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青年科技创新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科技成果推广奖授奖数量不超过25项。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30人、15人、10人、10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5个、10个、8个、8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
提名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省实验室,具有提名资格的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机构;在粤工作的两院院士、本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等单位和个人可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被提名者的条件必须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主要成果应在广东省完成。其中,科技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或者普惠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的贡献和成效等。
需要提醒的是,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202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同一完成人本年度只能被提名1次。
此外,提名者、被提名者都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