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13破16-21号
2019年12月26日,本院根据惠州市金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惠州市新银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惠州市新银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裁定宣告惠州市新银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19日